2023 年 7 月 1 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正式實施,修正案的宗旨為的是打擊房市投機,杜絕炒作,引導房地產市場正常發展。修正內容總共有五大項目,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及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並且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提升稽查效能。我們也為購售屋族針對這五大修法整理了重點須知,幫您快速抓住修法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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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四:管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員則無居住需求,為防止私法人短期炒作牟利,修法後改為原則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但私法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者,不在此限。而取得後5年不得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私法人購買住宅用地6種情況,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宿舍使用 ,但申請戶數及已買受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員工人數
• 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 5 戶以上(以成屋為限且申請人須為不動產租賃業)
• 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例如長照機構
等(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 合作社買受住宅,供社員共同使用
(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 參與都更或危老者
• 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
9種私法人購買住宅用地情況,免經許可
• 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AMC/台灣金聯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之住宅
• 不動產經紀業與買方約定,買回其代理銷售之海砂屋、輻射屋、凶宅三類瑕疵住宅
• 參與法院拍賣買受住宅
• 買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住宅
• 依法律規定具有優先購買權者。
• 都市更新整合階段的迅行劃定地區內(具急迫重要性),已進行至公開展售,計畫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買受範圍內住宅免經許可。已進行至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租者與得分配住宅所有人,可簽訂契約買回住宅;出資者於新制施行前簽訂契約(經公證或認證)買回住宅
• 危老重建:於計劃已核准階段,重建計畫之起造人、所有權人 ,可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於計劃完成階段,起造人與得分配住宅所有權人,簽訂契約買回住宅
• 合約: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而買售土地所有權人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