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擁有一片農地,有些兼具自然景觀,地主可能會想從事其他用途,但全台不少地方政府稅務單位,從即日起至年底,將全面辦理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
財政稅務局說明,視為農地移予自然人時,欲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以下3種資料:
1、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並加註「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2、使用分區證明書
3、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檢具以上資料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視為農地已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將辦理列管及定期清查,若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例如興建建築改良物、舖設水泥地當停車場使用等,或者恢復作農業使用又再次違規,即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效,日後移轉照樣課高額土增稅。
▼全台不少地方政府稅務單位,將全面辦理視為農地原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之清查作業。(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