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低,持有期間2年內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僅課徵10%,屋主賣屋讓自己符合400萬元的免稅額,成了節稅的顯學。
以2016年加6年、2022年起,就陸續有賣方符合相關的規定。就所有權人而言,這是個新法令,所以常有人把原本的土地法第9條的規定,套用到這來,當想要賣屋時,才知道房地合一稅要件不符,無法主張400萬元免稅額及10%稅率。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案例,擬出售由所有權人本人自住也完成設籍的房子,確認也無出租及營業,房屋持有已有5年多,前一陣子,將爸爸戶籍遷入後,就把自己的戶籍遷出,心想爸爸是直系親屬,這樣還是符合連續設籍6年的規定,但在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屋時,才知道大事不妙,房地合一稅無法適用10%稅率及主張400萬元免稅額。
鄭文在說,因為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而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一般民眾土地稅法較熟悉,但偏偏房地合一稅沒有直系親屬的規定,造成所有權人錯誤判斷。為了避免犯同樣的錯,鄭文在建議,如果2016年以後買的房屋,就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設籍的標準配備,至於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親、成年子女,只能符合自用地價稅或是自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要件,房地合一稅是不符合的。
鄭文在表示,當法令多如牛毛,納稅義務人老鼠及老虎傻傻分不清楚時,記得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否則要件不符得再等6年,對納稅義務人將會是一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