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地稅務機關陸續執行房屋稅籍清查作業,發現少數業者數年前將原有廠房部分增建、部分拆除後重建,誤認未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都不用課稅,而未向稅務單位申報房屋稅籍增建、拆除及重建,慘遭補徵近千萬元的房屋稅!
國稅局強調,合法登記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廠房,其房屋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但如屬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因不符合法登記工廠之範圍,則無減半的適用。
國稅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也不例外。因此增建及重建的廠房,即使沒有取得使用執照,也一樣要課徵房屋稅,雖然均為自有供生產使用,因無使用執照,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範圍,因此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舉例來說,某公司有A、B兩棟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其房屋評定現值均為6千萬元。A廠房為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經申報核定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稅額為180萬元;B廠房為已辦妥合法登記之工廠,經申報核定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稅額為90萬元。因此,廠房合不合法,房屋稅差了一倍!
稅務機關提醒,公司行號如有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的廠房,辦妥合法工廠登記並向稅捐機關申報,可享節稅效益十分可觀。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情形時,不論申領使用執照與否,均應於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依使用情形課稅,以免補稅受罰;而房屋如已拆除,也應儘速向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後停止課稅,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