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病重住院,他從銀行提款支付醫療、看護費用卻不行?國稅局發現,1位中南部長者住院期間已失去意識,繼承人在此期間,從其銀行帳戶領取700萬元,由於無法證明資金用途,在扣除50萬元醫療單據後,650萬元差額仍得依法併入遺產計算,補徵巨額遺產稅。
國稅局實務查核案例發現,常有納稅人誤以為,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生前以現金提領,免課遺產稅而未申報。
先前曾有甲君於生前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經密集提領現金共700萬元,繼承人主張,提領款項全數用於支付甲君醫療支出及尋求民間療法,但僅提示50萬元的醫療費用收據。
國稅局查證發現,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因繼承人無法證明資金用途,扣除50萬元醫療單據後,差額的650萬元仍得依法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提醒繼承人應保留醫療、看護費用等相關單據,以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用途。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自行處理事務,或在無意識期間提領的存款,若不能證明用途,所提領的存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留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在重病期間提領存款,若提領存款是為了支付被繼承人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費用,應提出相關證明單據,否則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若有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繼承人無法證明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而根據現行規定,遺產稅率由10%起跳,若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者,就得按最高20%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