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騰工商團隊-簡玉鳳

廢土違法傾倒農地地主也有責 最重可關5年併科1500萬元罰金

中部地區沿海鄉鎮農地遭回填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事件頻傳,雲林地檢署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結合警方、雲林縣政府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查緝,已查獲多次傾倒廢棄土、營建廢棄物案件。14日發動聯合查緝行動,截至目前雲林地檢署針對查緝亂倒廢棄土等案件相關被告,經法院裁定收押人數累計已逾30人,交保限制住居地被告人數近50人,查扣各型犯罪機具50餘台。

環管署表示,營建工程過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應依照性質,依法應交由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或土資場再生處理,分類出屬有用土壤砂石等有用資源後再依規定進行使用。

但不肖業者未依照規定處理、再利用程序,就選定較為偏遠地區農地、魚塭傾倒回填,以「免費提供乾淨土回填墊高、協助整地」為餌,並提供偽造之合法土方來源合約、聯單資料,以此慣有手法欺騙地主同意後傾倒回填、謀取暴利。

環管署表示,近期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也有合法營建混合物再利用機構,勾結不法廢棄物清運車輛集團,深夜將未經妥善分類處理的營建混合物由北部載運至雲林縣等中南部地區非法棄置,偽造不實聯單或買賣發票,企圖矇騙現場查緝人員。

環管署說,民眾不要相信不法業者所稱有「合法土方來源」、「乾淨土」、「提供合法來源單據」等說詞,如有任何農牧用地改良、變更使用,應確保所回填土方乾淨且來源無虞並依法向當地農業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始能進行回填整地,否則一旦經權責機關查獲有違法傾倒回填廢棄物行為,地主也可能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刑責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台幣1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