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區已完成重劃後土地登記,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惟所稱之「完成之日」,依內政部函釋,於市地重劃部分,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條之1規定,係指地籍測量、土地登記、工程驗收、實地指界及交接土地等各項工作均完成,土地所有權人能就新分配土地管理、使用、收益之日。
嘉義市第五期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開發案,地政事務所已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土地所有權人權利書狀完竣,後續土地稅減免依上開規定辦理。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