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政府正在辦理的建國二村、復興新村重劃係屬公辦市地重劃區,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提供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重劃費用、工程費及貸款利息之土地稱為抵費地,並由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外,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自辦市地重劃係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2條規定,抵費地出售方式、對象、價款及盈餘款之處理應由理事會訂定並提報會員大會通過後辦理之。所得價款應優先償還重劃費用、工程費用、貸款及其利息。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