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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逾期未辦繼承土地逾三萬筆 總值超過一百四十億

屏東縣內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土地逾三萬筆,土地總價值超過一百四十億元,其中,光是今年所新增列管的土地筆數就有一千七百二十筆,土地總價值達八億元!地政處長陳錦屏今(十九)日呼籲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陳錦屏表示,為維持地籍資料正確性,避免因長期土地權屬不明而造成繼承人間更大的糾紛問題,影響土地開發利用,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

如未於期限內申辦登記,除每逾一個月處登記費一倍的罰鍰外,超過一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然沒有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五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所得價款保存十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至於,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原因?陳錦屏包括可能因為不知道祖先留有不動產、有的則是因為繼承人數眾多或複雜難以整合等,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申請時,可由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不要錯過申請繼承登記的期限。

陳錦屏強調,辦畢繼承登記的好處,除了可避免罰款及列冊管理期滿移送標售之情形外,更因產權清楚,便於繼承人規劃使用;如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被徵收時,繼承人要申領徵收補償費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才能領取,但如果已辦好繼承登記,因產權單純領取補償費也變得相當容易。

 屏東縣府地政處統計至今年七月,縣內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土地有三萬多筆、建物有一千一百餘幢,土地持分面積約一千二百三十五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