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修法草案今(18)日出爐,祭出四大武器加重囤房族稅負,第一是調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第二使用權房屋明文納入持有戶數計算,第三共有房屋只要有持分都算一戶,第四授權地方決定是否針對「非住家」房屋(如商辦)課囤房稅。
財政部今日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囤房稅2.0,預告期一個月,蒐集各界意見,後續送政院、立院審查,希望年底前三讀,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將反映在2025年5月收到的稅單。
財政部先前已釋出主要修法方向,規劃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到2%至4.8%,且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
今日曝光的修法草案,除前述加重囤房稅率外,更從多方面防堵漏洞,希望落實修法目的,讓囤房族課到該課的稅。
其中修法草案特別將「使用權房屋」明文納入,也就是說,囤積地上權使用權住宅,也算囤房,也必須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官員解釋,近年使用權住宅由於總價相對低,吸引不少民眾,為使修法更全面,特別明文訂定,讓法令沒有模糊空間。
而若使用權房屋為全國單一自住、且非豪宅,同樣比照所有權房屋,可適用較低的1%稅率課徵。
此外,財政部表示,針對全國自住三戶、非自住住家戶數認定,將由財政部另定子法,來釐清多人共有情形下,戶數如何計算。據悉,方向朝只要有持分、就算是一戶,不過未來還會跟地方政府討論。
除強制地方政府針對「非自住住家」訂定囤房稅外,草案更新增條文,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例如商辦,這部分並非強制,而是給予地方更多武器,可因地制宜運用。
財政部表示,為避免地方消極、囤房稅2.0形同虛設,將訂定參考基準,地方如已按參考標準訂定稅率,卻仍有稅損,中央政府將會編列預算補足;若地方不甩中央,未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將直接適用財政部參考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