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簡介
國土計畫為全國土地之上位計畫以及土地使用之原則,透過陸域以及海域的全面調查和規劃,除消極的將不適宜開發之土地界定,避免在環境敏感地區開發,尤其目前極端氣候災害益發頻繁,土地之保育可有效減少許多災害發生。
另一方面亦積極引導具有適當區位條件之土地開發,並建立土地使用之先後順序。簡而言之,在該保育的地方保育,該開發的地方開發,以期國土永續發展以及發揮最大之效益。
國土計畫法》實施時程
《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後,共分為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公告3年內公告縣市國土計畫(已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
第三階段為第二階段公告後4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將於2025年4月30日公告),約於1年3個月後正式上路,為因應國土功能分區公告,目前相關23項子法將於今年年底前全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