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媽媽因為兒子出國出差,申請居家辦公順便帶小孫子。陳媽媽聊到兒子結婚前在台北買房,她幫忙出頭期款1200萬,兒子貸款1200萬。
我算了一下,
就算陳爸爸贈與免稅額244萬,
陳媽媽贈與免稅額244萬,
再加上子女結婚
父母各自贈與免稅額100萬,
合計贈額免稅額也只有688萬。
可是頭期款金額1200萬已經超過贈與免稅額的上限了…..
陳媽媽說:沒問題,頭期款1200萬是借給兒子,有寫借據,而且國稅局有來查過,沒問題!
民間高手出現,當然要問清楚!
⏰ 國稅局判斷「借款」與「贈與」的5大原則:
◆當然我們有寫借據。
◆也約定
利息的計算方式。
◆約定3年前只付利息,第4年起的還款計畫。
◆同時房屋的權狀上,媽媽也有設定債權。
◆而且我兒子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還款能力沒問題。
符合國稅局查核5大原則,完美!國稅局當然沒意見!
⏰ 這樣做的好處共有3個:
1.免繳贈與稅:因為是借款而非贈與,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也不用考慮贈與免稅額的限制。
2.降低婚姻風險:如果子女的婚姻出現問題,父母可以要求還款,避免婚後財產被分配給無緣的媳婦、女婿。
3.培養子女責任感:讓子女知道買房不是一件輕鬆的事,要自己承擔還款的義務,不會過度依賴父母。
我個人認為,陳媽媽一位充滿愛又有智慧的媽媽,用1張借據就達成了3個目的,這個做法值得參考,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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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嘉紅》風險管理與財富傳承諮詢,協助打造你的幸福人生。